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非高校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领导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家庭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全面规范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加强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学生、家长、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强调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重要财务决策和监督的治理体系,其法定代表人对其财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按照共同的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应明确设立会计机构和分配会计人员的要求。
治理措施对非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和标准化的要求。一是在筹资方面,明确了保荐人的投资义务和不撤资的要求,禁止上市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在义务教育阶段投资于学科机构,禁止中小学设立或参股教育机构。其次,在资本运营方面,对非学校培训机构的集中收入管理、事前监督、签约和报销都有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其融资和培训费用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培训公司。建立大额资本支出决策体系,明确大额资本支出的安排、方式和规则。第三,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强调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禁止为非营利培训机构提供外部担保,明确申请贷款的培训机构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券风险预警机制。第四,在收入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用途和分配方法,强调非营利组织不得分红或收取其他投资收入。五是从财务清算的角度,明确了清算情况、清算主体、清算安排和培训机构的处置,要求报销的学生学费应先报销。
《治理办法》强调,非学校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记账,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实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并说明当地教育、金融、体育、,各级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指导各地落实该计划,彻底规范非学校教育机构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保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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