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3日获悉,法院12日对被告人徐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作出一级判决,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道歉并消除对主要国家门户网站和国家媒体的影响。
经查明,被告徐某利用其微生物学账户发表侮辱英勇烈士董存瑞等两条信息,被阅读9万多遍,引起人民群众的愤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庭审中,徐主动认罪。
东城法院认定,英雄烈士是中国人民的脊梁,他们的行动和精神是中国人民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徐某的犯罪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被认定为损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犯罪,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2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徐房客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徐被依法判处七个月监禁;
作出公开道歉,并在判决之日起十天内消除对主要国家门户网站和国家媒体的影响。
案情透露,被告徐某利用其微生物学账户发布了侮辱英勇烈士董存瑞等两条信息,被阅读9万多遍,激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庭审中,徐主动认罪。
法院认定,英雄和烈士是中国人民的脊梁,他们的行动和精神是中国人民共同历史记忆和基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徐某的犯罪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被认定为损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犯罪,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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