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来自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洋在网上宣布,他5岁的女儿被一只阿拉斯加大狗咬伤,并被肢解。狗主人马某是当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事发后,刘洋带着女儿前往南京、上海等地接受治疗。狗主人支付25万元治疗费后,他提出立即解决问题,但他无法接受。9月4日,记者采访了沭阳县公安局的一名员工,该员工表示,受伤的狗已被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进。
根据孩子父亲发来的照片,女孩额头上有一道又长又深的伤疤。根据紧急报告,在孩子的额头上可以看到约8厘米长、深度约0.5厘米的撕裂伤。在脸的左侧,你可以看到一个约2厘米长的伤口出血。伤口严重污染,周围组织肿胀疼痛。小女孩的脸受到了如此严重的创伤,她的父母当然心碎了,他们只是想在不留下疤痕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婴儿的健康。除了身体受伤,女孩还受到严重的精神恐惧。刘先生说,儿童仍然有压力反应,经常在狗身上做噩梦,医生建议继续进行心理康复。
在这种情况下,狗主人不仅对支付早期治疗费感到满意,还表示他不再与后续护理合作,希望立即解决问题,这对于受伤的儿童和家长来说肯定是不可接受的。
沭阳县地方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可在县城范围内饲养小型装饰犬,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装饰犬。禁止在禁止名单上繁殖强壮的大狗。大狗通常指身高超过61厘米、体重超过30公斤的狗。阿拉斯加雪橇犬是普通的大狗。
沭阳县犬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怀疑我没有办理相应的养犬证,违规饲养大狗。此外,狗只在与社区公共平台有关的情况下受伤,这表明狗主人没有遵守相关安全义务。如果马先生确实是一名官员和干部,无疑是违法和错误的,但即使他没有公职,养狗的行为涉及很多违法行为,他也要为女孩受伤承担无薪责任。
当然,女孩的父亲并不总是密切关注孩子,这就是为什么狗伤害了孩子,以及在监护期间的缺点,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禁止繁殖的凶猛狗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饲养者或司机应受到损害。粗野的狗和大狗非常好斗和危险。你可以说它们是无法预防的。因此,在对他人造成伤害之前,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位法人指出,狗的主人允许大型愤怒的狗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出现在公共场所,这可能造成不确定的身体伤害,并怀疑通过其他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而目前对女孩的伤害,当确定女孩代表轻伤或以上时,狗的主人害怕逃避刑事责任。
可见,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员工曾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道德上加以约束”,涉嫌不懂法律、不懂法律,涉嫌逃避群众诉求。
女孩被咬的事实无可争辩,受害者家庭的困难也令人同情。狗主人的错误行为和严重责任是确定无疑的。如果我们只与狗打交道,我们将无法平息受害者的痛苦,更不用说向公众报告了。
狗当然不知道危险和法律。恶狗伤人。最终,这是狗主人的错。无论马的身份如何,无论他是否有公职,无论他是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因为有国家法律、党纪和地方法规,他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一切。我希望当地政府不再迷路,积极处理相关问题,让小女孩得到及时治疗,让她像花一样的童年不被一只不知名的狗宠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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