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一名男子因惊吓1100只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初,这处房产被归类为蓄意破坏案件,由于主人公是家禽,因此被认为是鸡合唱团的“悲剧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被告顾某因为一件小事怨恨钟某夫妇。为了报复,他在晚上偷偷摸了钟某的养鸡场,并用手电筒照射鸡棚入口处的鸡群,导致它们四处乱飞,聚集在角落里害怕。460只鸡死于相互挤压和踩踏。
钟某被发现后,顾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对钟某的不满情绪更加强烈。
同样,顾忠的鸡死于恐惧和挤压,这一次又有640只鸡死亡。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数据,因两次死亡而死亡的鸡的总价值为1384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顾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但主观上表达了个人愤怒,并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对鸡群实施了两次照射,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一万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罚金。
根据法院的科普,故意毁坏财产罪案件中的“毁坏”不仅包括对财产形式的物理改变或消除,例如烧毁他人的所有汽车、砸碎他人的手机等。这也包括实用性的损失,例如从笼子里放生或将其他环扔到海里。
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产”是指无生命的物体,但在财产犯罪中,“财产”也包括活体动物。本案中,钟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财产,符合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最后,法院提醒我们,我们应该预防小邪恶,避免为它们付出痛苦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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