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轰动一时的“捕鱼老人杀人沉尸案”被发回重审,被告辩护律师已收到山东省高院的重申通知。
2017年,沂南县50岁的苏某被反绑双手、脚步绑着空心砖沉入沂河,苏纪峰和苏晓峰(堂兄弟关系)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8月,苏氏兄弟被一审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两人提起上诉。
2021年8月,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此案家属曾经发声,实地模拟过作案过程,认为两个老人根本在时间内完成不了作案。
根据“疑罪从无”的逻辑,很多案子苦于没有证据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即便是99%的嫌疑依然不能定罪,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案子更加无从下手,毕竟证据很难找,明知道某人可能是凶手,但这个可能却无法成为现实。
11月22号讯,山东临沂“捕鱼老人杀人沉尸案”因为证据问题发回重审,50岁的苏某被人反绑双手,绑着空心砖沉入了沂河,而两名捕鱼的七旬老人有重大嫌疑,两人曾供述捕鱼发生矛盾遂行凶,两人一审分别被判了死刑和无期,但两人之后翻供上诉,导致案件再次遇到波折。
2017年11月1号傍晚,苏大和苏二(化名)骑自行车来到葛沟大桥西边收渔网,苏二的儿子小苏说,大伯和父亲平时常在沂河捕鱼为乐,一般是下午河里下网,晚上八九点收网,两人有6条渔网,下网要一个多小时,收网要两个多小时。
桥头的监控显示,当天15点12分,苏大和苏二下河放网离开,用时1小时43分钟,晚上19点39分来收网,用时2小时12分钟,而当天死者却在河边失踪了,苏大和苏二认识死者,死者也在沂河捕鱼,为了方便,还在江边修建了小屋。
当年11月14号,死者的尸体被发现在沂河浮现,双手被反绑,后脑和下巴有伤痕,脚部被绑了一块空心砖,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只有苏大和苏二在相似时间段出入过事发地,两人于是被带走调查,供述了杀人经过。
一审判决书显示,苏大和苏二因为在沂河捕鱼的收获不多,于是驾驶铁船去死者的网箱里捞鱼被发现,双方发生冲突,苏二用木棒打击死者后脑,导致对方死亡,两人将死者渔船拖到小木屋附近,然后找砖绑在死者身上扔进了沂河,然后沉没了死者的铁船。
尸检显示,死者死亡时间是在当天20点到21点,而监控显示,类似时间段,除了苏大和苏二没人再踏足事发区域,两人在2019年8月31号一审中,因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
但两人之后翻供,主要的焦点在作案时间上,凶器没找到,死亡时间和尸体发现地点也有偏差,苏二的儿子说,两个老人无法在2个小时杀人沉尸,并且收好渔网,两个老人当天是把6个渔网收好带回家的,模拟实验光收网就用了2个小时,但是检方认为,亲属证明力弱,当天是否将6个渔网收好带回家存疑,而且小苏试验的木船和实际船只有差别。
警方也做过类似实验,显示下网只用20分钟,收网也只用了20分钟,划船路线用时28分钟,沉船只需要20秒,两人有充足的作案时间,但这个模拟实验被被告律师反驳了,认为模拟者是年轻人,比老人身体素质更好,小苏也表示,死者常年在河边打鱼,和很多人结怨过,真凶也许另有他人。
其实作案时间这一点不能按照平常计算,平常下网收网都是慢悠悠,如果是两人杀人后,肯定不会和平时一样认真检查鱼获慢慢收网,时间肯定更快,收网不会用2个小时,只是因为关键证据缺失,逻辑有些瑕疵,造成如今这种无法定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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